西南司法所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西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5月28日上午,西南司法所组织街道调解会和各村居调解会共39名骨干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会上,司法所副所长周一江结合人民调解发展历史及重要意义,通过引用具体事例就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等进行了全面讲解;强调各调解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将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司法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好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还结合调解案例生动地解读了《人民调解法》及《最高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要求各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当事人在矛盾纠纷中提出无理要求,调解员一定要耐心疏导,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在不超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各位调解员普遍认为这次培训时间虽短,但收获大、效果好,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纷纷表示一定要把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充分运用到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地完成好本职工作,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