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查获今年首宗禁渔期非法电鱼案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西江休渔期才开始,就有人顶风捕鱼。高明区渔政大队日前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获今年首宗禁渔期内非法电鱼案。
18日中午,接群众举报,西江河苏村段疑似有人使用背包式电鱼机进行电鱼作业。接报后,区渔政大队陆路执法人员首先来到现场。只见一青年男子背负电鱼机,手持两根电鱼竿正在电鱼。执法人员于是喝令其立即停下手中作业,并通知公安部门派人实施抓捕。
经查,该男子共收获渔获物3斤,现场还收缴背包式电鱼机、蓄电池各一个,电鱼竿2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本次案件也是年初省渔政总队佛山支队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签署《关于建立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信息共享协议》以来,高明区第一宗在休渔期内由渔政大队与公安部门联合查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