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重视下,严格按照《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扎实做好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规划”。现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历来是关注的重点。因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规划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做好各层次规划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准确将上层规划向社会公布。我局结合当前的发展形势,通过局网站将《广东省城镇群发展战略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等上层规划进行转载,确保公众知晓国家和省的发展策略和方针。二是我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及规划成果出台后均及时向社会公布。如《顺德科技工业园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顺峰山公园保护性控制规划》,我局在规划获区政府批准后及时进行公布。在开展顺德“一城三片区”发展战略研究过程中,我们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通报研究的进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局正在推进顺德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前期我局已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外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在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采用公众参与制度,不仅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还会吸收市民的反馈意见,确保规划科学、合理。
(二)规范规划审批管理,打造“阳光规划”。 我局完善了规划公示的范围、程序、内容等,对重大、重要的建设项目,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在行政审批前在项目现场、项目所在地镇或村(居)、我局网站,以及《珠江商报》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据统计,2008年我局共开展规划公示118宗,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营造全方位的“阳光规划”。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也不存在经申请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公开规划管理信息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公示等,全部予以免费,而由我局压缩办公经费自行解决。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局对规划管理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在开展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我局还非常重视公众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规划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公开的内容多。但由于规划工作是一门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出现了公众不明白、不了解规划的情况。今后我局要从公开的广度以及可读性方面下功夫,尤其是要将专业的规划语言“翻译”成公众能够读懂的大众语言,降低门槛,鼓励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