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龙湖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的精神,参照《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汕市农[2018]1号)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湖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现将《龙湖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5日
二、公示方式: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三、凡对《龙湖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采用书面形式向龙湖区农业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龙湖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
龙湖区农业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4楼408
联系电话:88830590;传真:888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