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7】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体检、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等问题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合格后再由金平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学历鉴定
以下为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在汕头市设立的代理点(办理时间长,请抓紧办理)。
1.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2902412、82902459。
2.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逸仕大厦1202麦尔教育咨询中心,联系电话:88895200、82720656。
3.汕头市龙通英语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82***523、135****3986。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公办在编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四、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电话:87230359
地点:大学路金平区民营科技园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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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两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头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4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用A4牛皮纸档案袋封装(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金平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学校或单位集体提供材料需由各校或单位集体现场确认,需测试教育教学能力人员要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中测试人基本情况部份,并将此表存入个人档案袋中;各学校报名时将此类人员名单写在“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册表”中。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分开造表,此表一式一份。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六、认定收费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其他事项
符合其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申报成功后需凭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八、联系方式
金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办事窗口0754-87230359;
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6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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