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规范新区城市更新活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府令第2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0:30在大鹏新区管委会1215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依法产生听证会参加人10人。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10人,实到10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更新部负责人宋岢昕、职员薛奎担任听证会听证员,大鹏新区法制事务中心法律助理王玮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大鹏新区法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换换担任听证会书记员。在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陈述了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随后,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询问,听证会听证员给予解释说明。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及我中心对意见建议的分析和处理情况
10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我中心对意见建议的分析处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新区计划申报、规划内容调整,建议明确是重新申报,还是备案处理。
分析:具体由领导小组讨论解决,由新区领导小组最终审核。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具体由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二)建议:关于监管资金,《办法》没有明确的说明,建议明确一下保证金是缴纳还是返还。
分析:市里没有强制性要求,会参照其他区做法,专门出台相应规定进行具体明确。
处理情况:采纳。会专门出台相应规定。
(三)建议:违法性建筑是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可适用相关简易程序处理。
处理情况:采纳。
(四)建议:申报主体时必收保证金,以表现企业从城市更新启动到收尾对项目的负责。
分析:我们也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目前的思路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相应的衔接。
处理情况:采纳。
(五)建议:现在的项目申请有无推进的办法,按哪个办法?
分析:规划申批由领导小组决定。暂停了推进,按新办法申报。内部流程依然在走,然后按新办法申报。
处理情况:采纳。
(六)建议:建议规范处理烂尾项目。
分析:通过双方约定建设保证金,来减少损失。保证金政府可以主导。
处理情况:采纳。
(七)建议:办理规划,开发商暂时还未确定成为实施主体的时候,竞争性谈判涉及到村民利益。就开发商直接与村民谈判,企业利益有影响怎么办?
分析:拆迁后谈判,按理先谈后拆。村集体,股份公司都可以进行谈判。没确定实施主体,不能谈判。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八)建议:解除合同,到期怎么办?
分析:自己决定,合理解决,政府可以引导,不太过多干涉。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九)建议:开发商股份公司谈好,房子没有弄好怎么办?办理施工建设许可证时间标准怎么办?一些空地有无过渡费?
分析:自己决定,合理解决,政府可以引导,不太过多干涉。双方意愿,可以约定过渡期。房子交期具体时间、具体进度自己约定,大概时间根据办法来规定。房地一体的有过渡费。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十)建议:该办法没有提到政府监管把关能力。实施主体实力、入围条件没有确定。建议确定主体入围条件来证明公司能力、备案申核合作方的能力。
分析:对公司入围条件,规范性文件不能限制竞争,否则有可能违反上位法。平台上公开选开发商。规定申报时开发商具有开发商资格,再具体规定入围条件没有上位依据。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
***:听证笔录(城市更新)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