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大鹏新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重新核定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文物工作***,切实做好大鹏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经专家论证且征得产权人同意,现将“大鹏十一、二二抗战阵亡烈士纪念碑”“中共路东新一区人民政府旧址(陈伙楼)”“深水田石桥”和“赖世超墓”等12处遗存公布为第四批大鹏新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重新核定9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详见附表)。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肆意拆迁或毁坏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辖区的属地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联系人:马骏德,电话:0755-28336241)。
***:第四批大鹏新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重新核定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25日
第四批大鹏新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重新核定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