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课题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9月18日,由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所承担的《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研究》课题成果在深圳进行了论证。该成果在2014年“大鹏半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负债表体系”论证基础上继续深化完善和拓展,与会专家对该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一致通过专家评审。
该课题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精神,完成了《大鹏新区自然资源核算体系和资产负债表构建》和《大鹏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研究》,构建了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和符合审计规范并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总体方案关于“建立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完成了《大鹏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科学建立了大鹏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遵循总体方案中关于“建立基于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完成了《大鹏新区新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研究》,提出了合理的新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总体而言,四个专题均与我国生态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规定的内容相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该课题的开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大力推进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课题研究成果对深化大鹏新区和深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立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