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7月8日发出《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556号),同意征收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岛门经联社的集体土地21.398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汕头市澄海区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21.3980公顷,作为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上华镇岛门经济联合社位于“石牌片”、“下洲片”的集体土地21.3980公顷,土地权属为岛门经联社集体所有,地类为水浇地4.7430公顷、可调整果园2.5313公顷、坑塘水面0.***86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3.4735公顷、其他草地0.001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总额为9789.5850万元,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和留用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位 置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上华镇岛门 经联社 | 21.3980 | 上华镇岛门村“石牌片”、“下洲片” | 457.5 | 9789.5850 |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岛门村委会。
五、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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