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环境监察大队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宣贯会
为了宣传贯彻新的《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加强水政执法力度,建设美丽大鹏。9月5日,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学习新的《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
会上,全体人员畅所欲言,对水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提出了新思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履责;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新的《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的实施,把执法与宣传并举,使群众懂法、守法;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及时高效的执法,践行使命,为建设和保护大鹏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于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2017年5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召开宣贯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领会好《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促进《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