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监护人以困境儿童的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监护人资格证明(如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五)困境儿童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六)困境儿童父母失踪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证明;
(七)困境儿童父母服刑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八)困境儿童父母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九)困境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符合《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应提供学校的就读证明;
(十一)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