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政(光)罚字〔2017〕001号(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水政(光)罚字〔2017〕001号
被处罚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10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10月20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四标段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但未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现场修建了一个一级沉砂池,沉砂池未及时清理,排水沟未水泥硬底化,边坡及场地未见覆盖有效拦挡,存在水土流失隐患。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执法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6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水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光)听告字[2016] 0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辩提出1、由于刚开工,一些准备工作未就绪,遇到持续大暴雨导致造成一定水土流失;2、已进行自查整改,在路基施工区下边坡开挖排水沟并在出水口设置沉砂池、在路基施工区上边坡开挖截水沟、对边坡和临时堆土裸露区进行绿化,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3、请求免于处罚等意见。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月9日对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发现现场修建了一个二级沉淀池,排水沟已经硬底化,但部分裸露土地未经覆盖及拦挡,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经审理,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辩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采纳你单位的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水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执、现场检查笔录(复查)及照片等证据为证。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二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水利厅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