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310418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为推进圳美中队消防站建设,提升片区消防能力,根据光明新区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对[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31、04-18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31地块位于公常路与光凤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12508平方米,备注规划,用地发展导向:M1、C。
[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4-18用地位于永兴路与圳美大道交汇处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3994平方米,配套消防站,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01-31地块拆分为01-31-01及01-31-02两个地块,01-3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7021平方米,备注规划,用地发展导向:M1、C;01-3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5487平方米,配套消防站。
将04-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3994平方米。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光明新区圳美社区旧围1号);
4.项目现场(公常路与光凤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永兴路与圳美大道交叉口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网站:http://gm.szpl.gov.cn
3.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2月5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07),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466349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