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违公告
为了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报告。
二、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三、向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当在收到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书面通知后停止供水、供电或出售预拌混凝土。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处以每场所五万元罚款。
四、对涉及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的房地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作出决定,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构收到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办理。
五、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六、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时,将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七、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将通知征信机构载入行为人信用记录。
八、坪山新区违建举报电话:89938166
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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