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以及******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71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汕头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汕府办函〔2019〕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5个部分16条:一是从助推企业培育商标品牌、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规范发展商标品牌服务业、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加强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二是从培育汕头特色产业商标品牌、创建区域品牌、保护发展汕头特色文化品牌、培育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运用商标品牌支撑特色小镇(村)建设等5个方面深化汕头特色品牌建设。三是从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2个方面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四是从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完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3个方面严格实施商标保护,其中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制度,旨在把我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及时纳入重点保护,更好地推动我市高知名度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五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三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市财政根据商标品牌建设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相关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给予激励扶持:继续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按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给予奖励20-10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和农副产品商标的费用政府补贴一半(不得超过最高上限),对首次获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新增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按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量给予奖励5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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