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塔岗围片区(含新溪片区支河涌工程)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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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
2021年5月8日
附图:
用地证-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塔岗围片区(含新溪片区支河涌工程)-污水提升泵站.jpg
红线图-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塔岗围片区(含新溪片区支河涌工程)-污水提升泵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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