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D0401地块调整建(构)筑物海拔限高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调整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D04-01地块建(构)筑物海拔限高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D组团
用地性质:二类住宅、商业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
实用地面积:118400.0平方米(177.600亩)
申请内容: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D04-01地块建(构)筑物海拔限高,由原≤105米调整为≤150米,其余指标不变。具体用地位置见附图。
公示日期: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9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488309 监督电话:88488308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