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状况,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市定于2010年5月26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按照汕府办[2009]99号文件要求实现与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6、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治理时间:2010年5月26日至10月30日
四、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底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为广州亚运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4-8107963;
(二)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754-8107963;
2、投诉举报信件请寄:汕头市大学路28号市公安消防局。
汕头市公安消防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