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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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头律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当场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汕人社监字[2021]第16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支付王振威、麦钊湖、张佳芸等***名劳动者工资322461.59元及加付50%赔偿金161230.79元,合计483692.38元。(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5029;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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