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头澄海南方医院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通知20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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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社保函〔2015〕196号
关于公布汕头澄海南方医院为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分局: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与汕头澄海南方医院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并从2015年8月26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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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9:39: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