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税区B1111地块环保可循环利用液体软包装生产项目总平面图审查前的公示
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广东骊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保可循环利用液体软包装生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的申请事项,现就规划总平面图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广东骊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规划总平面图审查
项目类型:环保可循环利用液体软包装生产项目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74960.65㎡。单体建筑面积为:1#研发楼:5346.35㎡(6层、建筑总高度23.7m)、2#侯工楼:1287.47㎡(7层、建筑总高度23.7m)、3#厂房:10780.35㎡(4层、丙类、建筑总高度23.7m)、4#厂房:3402.00㎡(4层、丙类、建筑总高度23.7m)、5#仓库:255.48㎡(单层、丙类、建筑总高度6.3m)、6泵房水池(地下):393.76㎡。
建设地址:汕头保税区B11-1-1地块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保税区管委会网址查询,查询电话83590270。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3590270
特此公告。
附图:规划总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