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海信创新产业园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海信创新产业园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的批复
汕头市中海信置业有限公司、汕头市中海信创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汕头市中海信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汕头市中海信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中海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中海信创新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扩大名称使用范围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濠江区达南路与疏港大道交界处西北侧,由你们联合开发建设的工业园区,2017年命名为“中海信创新产业园”,因配合濠江区政府引进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了用地置换,项目用地范围较前有所增加,现要求扩大“中海信创新产业园”名称使用范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扩大“中海信创新产业园”名称使用范围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中海信创新产业园 Zhōnghǎixìn Chuàngxīn Chǎnyèyuán 位于濠江区达南路与疏港大道交界处西北侧,原范围东至南盛路毗邻比亚迪公司用地、南强路,西至规划用地、南兴路毗邻规划用地,南至疏港大道,北至珠河路、茂业路毗邻规划用地、比亚迪公司用地。扩大使用范围后,范围东至南盛路毗邻比亚迪高新产业园、达南路,西至南科路、规划用地、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汕头供电局用地,南至规划用地、疏港大道,北至珠河路、茂业路毗邻比亚迪高新产业园。用地面积由原401354.682平方米增至***4986.1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618001.457平方米增至1298405.917平方米,建设建筑物栋数由原92栋增至118栋,其中1层建筑物5栋、2层建筑物1栋、3层建筑物29栋、4层建筑物51栋、5层建筑物9栋、10层建筑物2栋、11层建筑物2栋、12层建筑物6栋、13层建筑物3栋、15层建筑物5栋、20层建筑物1栋、21层建筑物2栋、22层建筑物1栋、25层建筑物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们应在十五日内将扩大使用范围后的标准地名“中海信创新产业园”登报通告。
四、你们应在工业园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园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推广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标准地名“中海信创新产业园”,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中海信创新产业园扩大名称使用范围后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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