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办〔2010〕17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龙岗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彻底改变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落后状况,我区决定从3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新城区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整治乱摆卖、乱搭建、乱倒余泥渣土、乱设户外广告、黄土裸露等现象,消除城中村、老屋村卫生死角,严厉查处违法建筑,整治流浪乞讨、路口兜售等城市痼疾,通过100天的整治,彻底清除我区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以良好的市容环境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2011年大运会的召开。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查处违法建筑
结合市、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联合巡查执法春季专项行动,集中100天时间,对全区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巡查,建立完善的违法建筑台帐,将违法建筑的详细地址、面积、层数、建设时间、业主信息、用途等各类基本情况固定在台帐中,并对违建现状进行拍照取证;对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拆除,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查人查事相结合,落实责任倒查制,确保不出现新增违法建筑。
以上工作由区查违办牵头,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整治乱搭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街道辖区主次干道及铁路、公路两侧为重点,对全区范围内的乱搭建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和清理。同时,采取围栏、平整、绿化及加强巡查等措施,加强整治后续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内违章搭建整治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贸工局、城管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公路两旁违章搭建整治工作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待建地上的违章搭建整治工作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山地、林场、果场、菜地等农林用地的整治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局、各街道办配合。
(三)整治户外广告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要求,对全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经审批、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招牌一律进行拆除;按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及规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通过审批后方可设置或改造。
各街道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国道、省道和地方公路上的户外广告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街道办配合;高速公路上的户外广告由龙岗交通运输局督促高速公路公司组织实施,辖区各街道办配合。
(四)整治乱摆卖
精心组织开展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和重点区域整治行动相结合,实行定点监控与不间断巡查,对龙岗中心城区域、各街道中心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火车站、汽车站、二线关口站周边、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及周边等区域的乱摆卖进行整治,并实施严格管控。
以上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五)老屋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强、弱电分离和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以及横平竖直、整齐美观的标准,对老屋村的户外管线进行全面整治,对老化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线进行更换,防止电线 过载引发火灾;全面拆除老屋村内违法搭建物及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加强老屋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排污、排水沟渠,安装排水密封管网;按要求安装防蚊闸、毒鼠屋等四防设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等,全面提升老屋村的清洁和整洁程度。
以上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配合。
(六)整治乱倒余泥渣土
1.各街道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选出1-2个总规模要可满足本辖区3-5年内使用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备选场址(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街道可多选),做好选址规划方案,于3月31日前报规划部门审批。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要进行全区性的统筹规划,对各街道报送的方案认真比选,选择最优方案,自收到街道报送的选址规划方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的核发,边填埋边办理手续。
2.对全区非法弃土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并采取围网、推平、就地加固或绿化等措施对涉及非法弃土的国有土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务用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用地进行治理,防止非法弃土现象回潮。同时,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责任地块的监管,建立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整治效果。
此项工作须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公路非法弃土问题,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国有储备土地的非法弃土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含森林用地)的非法弃土问题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水务用地、河道的非法弃土问题由区水务局负责;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用地的非法弃土问题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配合。
3.以多部门联合作战的方法,每月至少组织2次以上联合行动,强力打击余泥渣土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行驶证、道路经营许可证和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超高超载、洒漏、扬尘、无密闭加盖装置或不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拼装建筑垃圾清运车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全区所有施工工地,重点查处施工工地出入口无硬底化、无落实冲洗保洁、委托无余泥渣土准运证的车辆运输、未经冲洗驶离工地造成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及超载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牵头组织落实,区建设局、城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七)整治卫生死角
在全区全面开展卫生死角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着重整治待建地、无明确管理部门的边角地、沟渠等易忽略的边角地带。清理整治完毕后,落实全覆盖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避免再次形成卫生死角。同时,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彻底关闭老式垃圾屋,6月份起全面启用建成但尚未使用的垃圾转运站,淘汰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杜绝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二次污染,全力打造绿色垃圾收运系统。
市政道路、社区居委、住宅区、工业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内整治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及车站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内的整治工作由龙岗交通运输局督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铁路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储备用地内的整治工作由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河道、水库、沟渠等水域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
(八)整治黄土裸露
对龙岗中心城及各街道中心区黄土裸露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提升全区园林绿化水平。3月底前完成黄土裸露地块及面积的统计工作,6月底前完成整治招投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配合。
(九)边坡绿化整治
对完成整治的边坡,通过种植爬墙植物、荫生植物等进行覆绿;对正在治理或还未治理的边坡,一律要求进行立体绿化,提升景观效果。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及边坡整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城管局配合。
(十)整治流浪乞讨、路口兜售等城市痼疾
在龙城、布吉两街道试点外包服务方式,通过招投标,引入社会服务机构,协助街道执法队加强对主要交通路口、广场、市政公园等擦车仔、卖花女、流浪乞讨人员等相对集中区域的巡查密度,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劝离,对强讨强要的乞讨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流浪、露宿街头人员配合民政部门送往救护站救助,提高城市市容市貌管控水平。其他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可同样采取市场化手段,也可自行组织力量加强对流浪乞讨、路口兜售等城市痼疾的清理、整治。
外包服务试点工作由龙城、布吉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配合。
(十一)清理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站
对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站,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用于从事无证无照废品收购临时搭建的违法建筑,各街道要结合查违工作限期拆除;对发现有销赃、窝赃和非法收购供电、电信通讯、道路交通、路桥护栏与围杆、沙井盖等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行为的收购站点,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实施,区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配合。
三、整治时间安排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整治阶段:3月25日至6月20日,由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和标准,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由区监察局、城管局、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和具体工作标准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忌敷衍塞责。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高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街道办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主体,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将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检查,确保效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监察局、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在整治行动期间,不定期组织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被动的,全区进行通报;在整治行动后,对照各项整治标准,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达标、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管理的实践经验证明,与整治行动相比,成果巩固和后续管理工作难度更大。各单位要坚持整治与巩固并重的工作思路,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并在整治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建立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确保整治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轮整治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整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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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及规范
一、不得在楼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二、不得遮挡窗户、通道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三、不得在玻璃幕墙上设置广告、招牌设施。
四、不得设置与墙面垂直的广告、招牌设施。
五、不得在同一栋楼多个楼层设置广告、招牌设施。
六、不得使用易燃、有毒材料制作招牌、广告设施。
七、不得使用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招牌。
八、不得未经审批随意设置广告、招牌设施
九、必须贴墙设置广告、招牌。
十、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招牌。门店招牌设置在门店上方中央,两侧不得超过门店的范围,上下应固定在门楣的实墙上。
十一、广告设施必须设置在实体墙上,大型户外广告须经规划部门规划、安全部门出具安全报告书后方可设置。
十二、同一地段、同一立面的户外广告应成组设置、规格样式统一。
十三、在使用材料上不使用易生锈、易燃材料,建议使用亚克力、不锈钢等新广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