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街道力元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相关内容的补充公示
龙岗区平湖街道力元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经市政府批准已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申报单位为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现因原拆除用地范围线压占现状建筑物需对拆除用地范围线进行优化调整;为使项目与周边路网贯通,将规划力元路及草平路南段纳入拆除用地范围,需完善涉及新纳入拆除用地范围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更新意愿。现将该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情况进行网上及现场补充公示,调整后更新单元面积129235平方米,拆除用地范围面积125744平方米,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 对已列入2010年第一批制定计划的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按照现有建筑物边界进行优化。
(二)将规划力元路及草平路南段涉及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完整纳入拆除用地范围内,并补充公示更新意愿。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守珍街93号
(二)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力元路38号村委办公大楼(改造现场)
(三)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力东路6号城市更新办公室(改造现场)
(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网站:
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五)龙岗政府在线网站
http://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14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项目前期科: 王工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11室
电话:0755-28948117,传真:0755-28948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权属证明材料向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该项目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改造意愿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的要求。
六、特别声明:
本次补充公示、仅对该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及新增建筑物更新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在该更新单元完善计划工作后,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程序与相关权利人另行协商签订。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