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27人全部获刑
2019年4月15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耀等27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宗涉恶案件。
2016年8月,被告人梁某赞、梁某维、梁某文得知原乾务糖厂已卖给某地产公司并准备清拆后,组织被告人梁某耀等人,以乾务镇旧糖厂土地争议尚未解决为由,多次召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煽动村民阻挠糖厂清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底,被告人梁某耀等人煽动100多名村民多次在清拆工程现场以冲撞现场防护栏、堵塞工地进出口、阻挠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出等方式,阻挠施工队对工地内建筑物进行清拆,造成租赁钩机费用、拆迁工人工资费用、安保费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105万余元。另被告人梁某耀在明知村民到乾务镇人民政府闹事的情况下,放任被告人张某逵、梁某仲纠集100多名村民,以堵塞乾务镇人民政府主要通道、冲撞镇政府正门伸缩闸门和安保人员、敲打餐具、喊口号、围堵镇政府领导干部等形式要求归还乾务农场土地,多次聚众扰乱乾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秩序,致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镇政府损失和额外支出合计33万余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对36册卷宗、36张光盘、27名犯罪嫌疑人供述、99名证人证言、数十个执法记录仪等关键证据反复确认、细致梳理,认真审查了全案所有证据材料,同时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准确审查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性,严格审查本案涉恶因素。
在庭前会议上,承办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项规程”的要求,对所有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全案证据的合法性均无异议。
2019年2月26日、27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就27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以PPT形式出示证据,举证质证逻辑清楚,法庭辩论重点突出,释法说理与法治教育同步,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4月15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耀等27人多次阻挠清拆并聚众扰乱镇政府工作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被告人梁某耀等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镇内造成重大影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严格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教育结合,围绕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办案效果,成功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接下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打好扫黑除恶攻坚仗,为创建平安斗门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