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自2017年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龙岗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报告受理单位
根据《龙岗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龙改办﹝2014﹞15号)文件精神,现将龙岗区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受理工作委托给深圳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承接。
三、年度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
(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2017年4月11日起登录龙岗区政府在线(www.lg.gov.cn),点击“区政府部门网站”栏,进入“民政局”子网页,在“通知公告”栏(网站网址http://www.mzj.lg.gov.cn/mzj/tzgg/list_has_zlm.shtml)相关表格并填写。填写完毕后先将电子版报告书发送至lgnponb@longgan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贵机构全称”的格式,待受理单位审核无误并反馈成功受理信息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印章。
(二)报送材料。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深圳市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西中路1号1楼)。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受理单位不予受理。
四、报送清单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深圳市龙岗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执业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报送《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
(三)行业协会:报送《深圳市龙岗区行业协会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信息公布
年度报告报送后,我局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mzj.lg.gov.cn/mzj/index.shtml)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平台公开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查询龙岗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龙岗区民政局进行投诉。
六、报送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度报告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
(二)严格按照格式报送
报送表格请正反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改变表格原有格式,不得随意涂改,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依法填报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将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3号)的相关规定,将其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七、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李***,林先生;联系电话:84605285、84508501。
***:1、深圳市龙岗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
3、深圳市龙岗区行业协会年度报告书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7年4月11日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