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体育中心篮球综合馆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体育中心,属龙岗赛区大运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之一。本工程主要对篮球馆进行维修改造,作业内容包括室外墙面清洗、墙面天棚维修及装饰、更换球场木地板、维修水电设备、安装监控安防系统等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0〕584号文,下达该工程前期工作计划。
本工程与国际自行车赛场维修改造等五项工程的设计、施工一次性招标,采用暂定价抽签方式定标,五项工程中标价共2 729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中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月1日开工,2011年7月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区建筑工务局审核,工程送审价为4 036 381.02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3 601 390.35元,核减434 990.67元,核减率为10.77%(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 4 902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未及时完善材料设备询价手续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34 990.67元。其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费多计砂浆找平层工程量、报警设备及防水材料等主材价格,核减339 847.69元;2.工程其它费因计算方法错误、按合同约定以审定价为基数调整等原因,调整后共核减95 142.98元。
(二)区财政拨项目款结余1 300 609.65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3 601 390.35元,区建筑工务局收到该工程拨款4 902 000元,项目款结余1 300 609.65元。
(三)未及时完善材料设备询价手续。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期间没有完成对于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的询价,在竣工决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后,才逐步完善材料设备的询价手续,询价手续确认不及时。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34 990.6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434 990.6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3 601 390.3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款结余1 300 609.65元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
(三)关于未及时完善材料设备询价手续的问题。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第三(2)条对于《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监理、承包人应做好价格确定工作,报发包人审批的约定,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完善询价手续,从严控制造价。
***:审计报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