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5深圳段改建与地铁3号线工程交通疏解同富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8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16日至12月3日,对G205深圳段改建与地铁3号线工程交通疏解同富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G205深圳段改建与地铁3号线工程交通疏解同富路工程红线宽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全长2 086米。项目主要内容是: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跨龙岗河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监控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该项目对原有的电力线路、电信管线、铁通管线、网通管线、电视管线、丰汇管线、路灯箱变进行了迁改。迁改工程由区建筑工务局作为补偿方,工程由产权方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根据市发改局文件(深发改 〔2007〕231号),项目总计划投资8 89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天健沥青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8 816 463.86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特发发展中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4月9日开工,2011年6月17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7 890 820.6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65 692 477.03元(其中建安费58 946 197.12元),核减2 198 343.66元,核减率3.2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54 593 241.41元,并已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共54 189 849.2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198 343.66元。主要原因是:1.调低土建及安装工程材料差价,核减992 519.06元;2.多计土方工程量,核减228 262.95元;3.调整水泥搅拌桩及碎石垫层的单价及工程量,核减355 331.01元;4.多计绿化工程凤凰木31株,核减191 026.82元;5.因其它原因核减431 203.82元。
(二)多付工程及建设其它费共79 662.83元。其中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电信管线迁改工程费审定价851 379.97元,已付款904 218元,多付52 838.03元;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审定价123 100元,已付款124 660.27元,多付1 560.27元;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通信管线迁改工程设计费审定价46 093.47元,已付款71 358元,多付25 2***.5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6月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 198 343.66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65 692 477.0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及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的工程及建设其它费共79 662.83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