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汇缴只要不超过3个月的均视为正常缴纳请问单位能否将3个月的公积金款项一次性进行汇缴例如12月的款项单位连同3月的一起在3月份进行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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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不可以。建议单位还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每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公积金汇缴。(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遇特殊情况,在人员和汇缴金额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暂可以汇缴多个月,但是不可以将多个月的公积金款项一次性进行汇缴,要分时段按月汇缴到中心指定账户,并带齐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汇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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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3:26: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