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珠海市丰和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21〕第B29-1号
当事人:珠海市丰和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亚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D
住所:珠海市南屏东桥工业区四号
经查,你单位在珠海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中,存在拖欠吴治颖承包的班组工人工资的行为,引发了10多名劳动者于2021年6月4日集体到我局反映诉求。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1〕B29-2号)。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7月8日前,足额支付上述所拖欠吴治颖承包的班工人工资。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我局将以涉嫌欠薪逃匿方式处理。
如不服本指令,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期限间,本指令不停止执行。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联系人:李雄华、联系电话:0756-2782488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21〕B29-2号)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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