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深南教〔2019〕14号
各中小学(含公民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二、坚持阳光招生,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到社区“摆摊设点”,面对面提供咨询服务,答疑解惑;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要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按学区申报,不得跨学区申报)、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要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充分应用“织网工程”数据库对入学申请信息进行后台比对和审核,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各校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纸质材料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23日前报送基教科A801备案)。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小学45人,初中50人,禁止超规模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到2020年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港澳班”名义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须经区教育局同意。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区教育局指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规范招生计划管理。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规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核定规模招生。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 “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规范资格审查制度。
(二)规范指标生管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9年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为50%,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逐步探索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三)规范自主招生、直升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经审批可以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市教育局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民办普通高中应在完成划线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安排学生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关计划可转为自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2019年经批准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需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自主招生学生培养***机制,须每年3月份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自主招生学生评估报告。对自主招生培养工作成效差,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2019年直升生比例不超过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直升生招生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为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鼓励优质特色高中发展,探索适合学生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公办高中学校按照培养方向需求做好体育艺术高水平特色团队招生和术科(体育艺术)特色班招生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加强招生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招生过程阳光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一是严格落实“一校一案”。审核各校招考方案,严格执行录取标准,严格按招生原则择优录取;二是与招生学校校长签订《自主招生和特色班招生工作责任书》。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鼓励招生学校实行大评委和现场亮分办法,各校考核须采取现场录像和电子监控等手段记录考核全过程;四是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督,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考核标准和依据、录取依据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五)规范实验班、试点班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填写好《南山区**学校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5),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南山区**学校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区教育局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yj-dujinl@szns.gov.cn)。
(六)规范中考组织管理。中考组考工作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中考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区教育局、各考点要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追究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制度,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考点要对照《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区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5月底前对本区考点软硬件设施(尤其是英语听说设备)和考务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招收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努力实现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智障、自闭症、脑瘫类残疾儿童,可凭南山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与南坪快速路交汇处,咨询电话:86970116)申请报名。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南山区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20)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凡愿意就读龙苑学校的南山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智障、自闭症、脑瘫类残疾儿童,凭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详见龙苑学校招生公告)到该校联系报名。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入学。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程序严谨、操作性强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招生工作政策的严肃性。
1.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切实解决好本校学区内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每天须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值班,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招生工作要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杜绝因工作态度等原因引起的家长上(信)访事件发生,积极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不按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86070,监督投诉电话:2***86225。
3.学校要安排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参加招生工作,及时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办理网上申报、交验材料、报到注册等手续,同时做好对分流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劝导不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4.各学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组织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入学资料、网上申报信息进行严格的验核,并将核验情况书面告知家长。对提供、录入虚假材料(信息)的,要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做好扩班、分流、接收等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随意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政府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学籍系统上的在籍人数将作为拨付教育经费的主要依据。7月15日前,各校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情况总结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9月11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10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2019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小学一年级和外地到我区就读的新生,应提前到本市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报名注册时递交《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五)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校长责任(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在招生工作中服务热情周到、为大局分忧解难、化解矛盾表现突出的学校予以专项表彰。
南山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