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评估对象
1、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即2018年6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3、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通过2019年度年报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3、2019年1月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1)开展评估。
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三、评估方式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的要求,本次评估委托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开展,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参评。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申报单位请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首页(http://www.ssof.cn/)“等级评估”进行申报,或直接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系统”(http://pg.ssof.cn/)进行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会接到资格审核通过的通知;
(二)培训动员。6月10日前,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前的指导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参评单位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供现场审核;
(四)实地评估。8月份,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组建评估专家组到参评单位开展实地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具体每家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等级。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六)公示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交复核申请,由复核委员会做出复核决定,裁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发布公告。9月份,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含3A)的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奖励:
1、获得南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并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牌匾和等级证书,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宣传时,可作为荣誉证明出示;
2、对获得5A和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获得5A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资金;获得4A级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扶持资金;
3、优先编入《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4、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含3A)是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5、在申请南山区人才安居房补租配租时,社会组织等级情况是重要考量指标之一,3A级以上(含3A)的可获得加分;
6、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时可获得不同程度加分。
六、具体要求
(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能力、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估,是社会组织综合实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请各社会组织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参加,以评促建,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6月30日前及时做好申报工作,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未经区民政局同意,不得擅自撤回评估申请,否则取消三年参评资格。
南山区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古丽莎、丘树箭,联系电话:83026226-868(或861)、134****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