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务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珠海港高栏港务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务多用途码头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作业区一港池根部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74140.82万元,环保投资约171万元。
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及现场条件和主要工程数量,本工程施工期约21个月。
工程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近期3个5000吨级多用途泊位,远期为2个20000吨级集装箱泊位,岸线长度。陆域纵深最大处约。码头吞吐量为通用杂货120万/年,集装箱10万TEU/年。
作业人员配置:装卸作业人员180人,设备维修人员30人,生产调度、管理人员70人,码头操作人员4人,变电所操作人员10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共340人。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规划建设、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护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现场踏勘基础上,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项目建设可行性、公众参与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0-8443***96
传真:020-84436501 邮编:510220
建设单位: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0756-7229631
传真:0756-7229***5 邮编:519050
(五)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