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梅沙医院消防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3月21日至3月2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医院(以下简称区梅沙医院)送审的梅沙医院消防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梅沙医院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梅沙医院消防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09〕24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7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梅沙医院。工程于2010年12月15日开工,2011年11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946,009.78 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772,832.20元,核减173,177.58 元,核减率18.31%.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结算送审金额890,577.58元,审定金额717,400.00元,核减173,177.58元,核减率19.45%.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79万元,实际投资77.2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1年11月18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3月19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