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上大小便惹上狗官司 海怡湾畔七户邻居将养狗人告上法庭
“我家的狗狗很温顺!”3月12日上午,海怡湾畔一养狗人在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庭上称。但邻居们并不这样认为,7户邻居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海怡湾畔一80后女子吴某养了五六年的狗。邻居称,她家里最多时有六条大狗,至今仍有一头成年斗牛犬和一头成年牧羊犬。每天上午八九点和下午5点多,她家请的阿姨就带着狗从6楼坐电梯出门溜狗,引起邻居抗议。七户邻居最后将吴某及其同居一套房的5旬香港男子告上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把狗迁走,并赔偿每位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因为她的狗长期在电梯大小便,我们楼都被小区居民称为‘臭楼’!”3月12日上午,出席诉讼的七家原告之一、8楼的李先生气愤地说。这七家居民在起诉状中称,一位邻居被狗屎、狗尿恶臭引致支气管炎病加重,入住仅三个月就弃房而去,至今未回来住;她家的狗尿甚至流到隔壁家的花园中;而由于她家的狗长期在电梯中大小便,住户进出电梯总是以手捂鼻,一些住户干脆不坐电梯走楼梯。
比卫生更令邻居担心的是安全。李先生称,斗牛犬的特性是扑人时突然、无声,如遇反抗可能一口咬喉致命。起诉状中称,吴某的斗牛犬出门不带口罩,多次扑到人身上,有的小孩被扑后做恶梦、见了她的狗就大哭。一些居民进出电梯养出了随身带根“打狗棒”的习惯。
吴某在法庭上称,自家的狗很温顺,不会影响安全。她还说,她曾将狗带到妹妹家养了几个月,但电梯里仍有异味;楼里养狗的不止她一家,电梯里的异味不能全怪她家的狗。她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卫生问题是管理处的职责,与养狗没有关系;不养狗的人不能妨碍养狗人的权利。
主审法官在法庭上说,“狗”官司还是该院第一单。此起官司是一起相邻权纠纷,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驳回了七原告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同时,他指出,养狗必须注重邻居感受,这是道德问题。在他的主持下,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吴某调整溜狗时间,将时间从上下班高峰的早上8点后和下午5点后调整到早上10点后和下午4点前,溜狗不坐电梯走楼梯,给狗带上口罩、狗链和项圈,狗的大小便要随时清理并用袋子打包,不得散弃于垃圾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