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2015年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2015年节能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袁国昌,电话:2516568)
珠海市香洲区2015年节能工作方案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指标的关键之年,为积极应对我区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香洲区2015年节能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15年,香洲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32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11%,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十二五”期间的节能目标任务(2015年香洲区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20%)。
二、工作思路
根据近年来工作情况,结合香洲区实际,我区的节能工作主要面临工业节能难以大幅下降,非工业用电(占我区能源消费总量70%以上)增长迅猛且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2015年,我区将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一切可行有效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开展。一方面,以电机能效提升为重要抓手,进一步紧抓工业企业节能,提高工业节能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非工业用能监管,加大对区内大型商业用电单位和公共机构的监管,继续加强居民用电宣传工作力度,力促非工业用电显著下降。
三、具体措施
(一)紧抓工业节能不放松
1.建立能耗和经济增长预测机制,在每个月初预测能耗和经济增长情况,对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进行评估。加强与市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一方面,及时获取全区相关数据,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另一方面,加强区内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能耗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库,每月及时更新,确保及时掌握异常变动情况并分析原因。(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统计局)
2.加强企业用能管理。对能源异常变动的工业企业及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督促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业企业,必要时联系市节能监察中心,进行联合监察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节能监察中心)
3.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设计能耗水平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责令停业,并追究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新、改、扩建项目稳定运行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区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统计局)
4.进一步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力度,积极发动企业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二)加大第三产业用能管理力度
1.建立健全大型商业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与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的联系,建立区内大型商业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推动建立区内大型商场和酒店的能源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2.推动区内商场、超市等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格落实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要求,督促列入重点监管的商场、超市落实节能措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推动区内酒店、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娱乐业、景区景点的节能工作开展,严格落实酒店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要求,督促列入重点监管的酒店落实节能措施。(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三)加强社会领域节能管理
1.关停城市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活动日外,关停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景观性照明,加强对市政路灯用电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路灯运行时间和方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加强建筑领域节能管理。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落实新建建筑100%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力度,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对新建的道路路灯、景观照明灯全部采用LED产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1.加强与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沟通,统筹指导辖区内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建立区内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数据库,按市要求分季度整理上报公共机构用能数据。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区内重点公共机构年度用能总量限额目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深入开展全区卫生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卫生系统各单位加强用能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控制能耗总量增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深入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教育系统各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用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控制能耗总量增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等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对办公楼灯具改造并更换为LED灯具;推动管辖范围内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积极配合区节能工作的开展。各镇街、“一园两中心”办公楼年底前实现用电总量同比下降5%目标。(责任单位:各镇街、“一园两中心”)
(五)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1.加强学校节能宣传教育。以全区中小学为抓手,开展节能宣传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教育阵地作用,号召全区学生用实际行动投入到节能系列活动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加强医疗机构宣传教育。在医院楼梯、洗手间、门诊大厅等公共区域张贴节约用水、节能降耗宣传标语和图片,提醒患者和医护人员要节约用电用水。(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加强社区和家庭宣传引导。通过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通过社区居委会及辖区物业公司,对社区居民开展宣传引导,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居民节水节电、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
各节能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特别是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围绕全区节能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指标下降
各节能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范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继续实施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部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沟通,落实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问题,争取支持,确保相关措施实施有力,落实到位。同时,各相关单位须认真落实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填写好工作台帐(详见***),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推进节能工作情况报送区科工信局,由区科工信局汇总整理后报区政府。
***:1.珠海市香洲区2015年节能工作台账
2.香洲辖区范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名单
3.香洲区重点用能商贸企业名单
4.香洲区重点用能酒店企业名单
5.香洲辖区范围大型公共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