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
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九项职责任务,其中一项为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5月6日下午,市消委会组织315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龙华区滢水山庄二区开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宣传教育暨315志愿者招募活动。
现场通过摆设展示板、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派发科普手册等形式向社区居民科普食品安全知识,近距离地与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生活中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活动还设置有奖问答环节,现场工作人员在讲解《条例》社会监督有关规定的同时,还组织社区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和《条例》内容进行竞答,与消费者进行积极有效的互动交流,收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工作人员动员社区居民加入315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食品安全监督志愿服务,成为食品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宣传者,守护共同的食品安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