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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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公 告
珠海经济特区裕元工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我局向你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香执罚字〔2018〕2017081796号),责令你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南路2001号珠海经济特区裕元工业有限公司B栋厂房西侧加建的4处铁皮房及2处铁皮棚(面积共3001.8平方米),但你司逾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司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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