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7079周岁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2014年重要工作责任制第37项“为户籍70-7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工作任务,提高罗湖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依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实行)》,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本方案的高龄津贴是指罗湖区政府为70-79周岁的户籍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参照《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实行)》执行。
二、发放对象
具有罗湖区户籍且年龄在70-79周岁的老人。
三、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人民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在年满70周岁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附表1)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 3 )申请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街道指定银行);
( 4 )委托近亲属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材料齐备的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初审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公示,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申请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
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年龄和户籍等信息向本辖区派出所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五、变更
罗湖户籍老人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的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的申请,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变更报告书》(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2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变更发放津贴标准。
六、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因逝世、户籍迁出罗湖区或离开最后居住地无法联系满一年,应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1.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核实,并于查证此事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2.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附表3)并签署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本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七、发放方式与监督管理
本高龄津贴以存入银行账户的形式按月发放,街道办事处每月5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区民政局,并在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申请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户。
具体发放方式和监督管理参照《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实行)》执行。
八、责任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组织实施此项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并将此项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的受理、宣传、公示和对社区工作站的指导工作,并向辖区派出所核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户籍迁出、去世人员名单。
九、附则
1.本实施方案所指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相关表格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
3.本实施方案由罗湖区民政局、罗湖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罗湖区70-79周岁户籍老人高龄津贴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