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香洲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5〕12号
香洲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珠海市香洲区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香字〔2014〕23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你区长沙村的国有未利用地0.8920公顷(其他草地0.8920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93公顷。上述0.9513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香洲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