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水性树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的相关规定,目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水性树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水性树脂二期项目
工程概要: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是烟台万华的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成立,位于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六路西侧(中心坐标113°13′29″E,21°58′59″N),占地3402***.9m2,目前已建成一期项目,占地226000m2,生产规模为规聚氨酯树脂(改性)4万t/a和水性树脂10万t/a,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生活设施。随着国家大力推行水性和低VOC涂料,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决定扩大水性树脂的产能,在现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依托供水、排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公用工程,建设二期项目,规模为10万t/a水性树脂,其中水性聚氨酯分散体(PUD)2.1万t/a(3条0.7万t/a生产线),丙烯酸共聚物乳液(PA)7.55万t/a(3条2.5万t/a生产线和1条0.05万t/a试验线),丙烯酸羟基分散体0.35万t/a(1条0.35万t/a生产线)。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事项: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万华化学(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六路西侧
联 系 人:赵工
电话:0756-7868021
七、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B座3202室
联 系 人:刘工
电话:0755-26995130
八、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自本次公众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