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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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ZBGS—2016—47
珠教〔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均等化,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加强和规范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珠府〔2015〕98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办会函〔2015〕156号)的要求,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制定了《珠海市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或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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