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竹子林七路(金众小区深南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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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内容 |
关于《福田区竹子林七路(金众小区-深南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 深福环批〔2016〕400050号 | 2016年08月17日 | 详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4楼
联系电话:0755-82918943 ,传真:0755-8291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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