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香办20093号
福香办〔2009〕3号
关于成立“竹园社区邻里互助会”的批复
“竹园社区邻里互助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竹园社区邻里互助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竹园社区邻里互助会”。
二、“竹园社区邻里互助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社会力量,向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帮助与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组织协调社区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等公益活动,弘扬奉献精神,提倡邻里互助,促进社区繁荣、稳定、发展和进步。
(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四)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
(五)积极协助政府及社区“两委”做好社区福利、就业、文化、卫生、教育、法律等工作,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
(六)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推进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居民自助、互助活动,协助社区“两委”为需要帮助的社区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七)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社区管理、服务等工作。
(九)其它相关服务。
三、请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四、在“竹园社区邻里互助会”成立后,你们筹备组即自行解散。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民间组织 邻里互助会 批复
抄送:区民政局
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