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田区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商务商贸〔2020〕1号
辖区各商业综合体:
为全面调查和深入了解辖区商业综合体发展的情况,以便更好服务辖区商业综合体,现开展福田区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福田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具体条件参照《福田区商业综合体统计方案》。
二、统计内容及报送材料
统计内容:各商业综合体按照《方案》说明要求如实填报《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表(年报)》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表(月报)》,年报报告期为2019年,月报报告期为2020年每个自然月。
首次纳统材料:1.商业综合体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明(内含经营面积);2.提供不少于50家入驻商户营业执照和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年报表在4月30日前报送,月报表在下月前15日前报送,首次纳统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报送方式:请将加盖公司公章的彩色扫描版及Excel表发送至邮箱:zhoujie@szft.gov.cn。
四、其他事项
请各商业综合体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报表,此调查统计将作为相关支持政策依据之一。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商业综合体,后果自负。
***:1.福田区商业综合体统计方案
2.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表(年报)
3.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表(月报)
(咨询电话:82918333—2625、2612)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