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珠府〔2017〕4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二批3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和规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9项)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
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39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0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人资信证明 | 储备粮承储单位资格认定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 |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86号) | 金融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2 | 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人财务审计 | 储备粮承储单位资格认定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 |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86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核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3 |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4 |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5 | 律师事务所(分所)实物方式出资的资产评估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 市司法局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方式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申请人只需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效的资产证明 |
6 | 参与合并或分立的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 市司法局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 |
7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验资或财务审计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 市司法局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或审计报告 |
8 | 申请律师事务所注销所需的审计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 | 市司法局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 |
9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验资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初审 | 市司法局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申请人只需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 |
10 | 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测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市公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 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设计结构检测报告;设置者应当对其广告、标牌设施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因维护不力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调整为由审批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3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25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2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登记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25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5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方案评估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令第256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评估 |
6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 | 市、县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审批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
7 |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 市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令第332号)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
8 |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 市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令第332号)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制作后向申请人发放 |
9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2017〕21号 | 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
10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11 | 防雷产品测试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 |
12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13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三、不再要求特定机构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6项)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2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3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 | 寺观教堂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审批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5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市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6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采矿权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采矿权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设置防护距离的测绘图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令第253号)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护距离测绘图,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护距离测绘图技术评估、评审 |
9 |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运行业工程设计或者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0 | 海域使用论证 |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 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编制 | 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12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具有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3 | 渔业船员培训 | 市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 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申请人按照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可自行选择参加符合培训教学标准的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14 |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全国范围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1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含该建设项目的林地林木采伐设计书编制)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 市市政和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的技术评估、评审 |
1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