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修改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车型由五座改为七座以下政府将专营管理营运牌照
本报讯 记者李栋报道:施行七年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正在“大修”。昨日上午,《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对出租车牌照投放、牌照期限、车型选择等备受关注的内容作了新规定,这将对我市规范出租车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改变牌照投放方式
将由政府专营管理
自2006年颁布实施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我市出租车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推进,该《条例》在出租车行业规范发展、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已不适应我市出租车管理的实际要求,《条例》修订逐渐摆上议事日程。市交通运输局经实地调研、反复论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条例草案》。在今年8月20日的八届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出租车牌照投放成为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提出改变原有的出租车营运牌照投放方式,“原来出租车营运牌照实行有偿取得,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拍卖。”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说。《条例草案》规定,出租车营运牌照通过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条件的招投标方式投放,择优确定经营者,政府对营运牌照实行专营管理。
“该投放方式以出租车公司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共同作为投放条件。投放的营运牌照通过专营权合同实行专营管理,并由政府收取一定数额的营运牌照专营费。”杨静辉表示,该牌照投放方式优点在于与《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的投放方式保持衔接,同时也兼顾了我市原《条例》有偿拍卖的规定。合理收取专营费,可以防止出租车牌照非理性上涨,减少了出租车经营成本,又能保证牌照投放的公平性,并由政府取得一定财政收入用于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和服务。
出租车型将变脸
牌照期限将缩短
为适应我市向家庭休闲度假城市发展的需要,《条例草案》对出租车“五座”的规定改为“七座以下”,为将来投入较大的、适用于家庭乘坐的商务车型出租车预留空间。
据了解,《条例草案》还缩短了出租车营运牌照期限。结合出租车折旧年限一般为四年的规律,改变原《条例》规定出租车营运牌照期限为十年的做法,《条例草案》规定出租车营运牌照期限最长为八年。“如此规定符合牌照使用期限趋于缩短,牌照期限与车辆使用期限相匹配的发展趋势。”杨静辉说。
对出租车驾驶员
增加保护性规定
为了促进出租车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条例草案》增加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保障性条款:要求出租车经营者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出租车驾驶员有权向出租车经营者、工会、行业协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就行业重大问题、行业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有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权利;获得营运便利的权利。
《条例草案》还规定酒店、旅游、娱乐等公共服务场所有停车位的,应当为出租车预留必要的免费候客车位,住宅小区也应当为出租车营运服务提供便利。
此外,《条例草案》还加强对出租车经营者责任心、驾驶员管理的规定。对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注册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