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坪山新区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51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坪山新区[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5-11、05-12、06-09、06-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已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坪山新区[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5-11、05-12地块位于东纵路以南、墩子路以东;06-09、06-10地块位于现状比亚迪路以南、坪葵公路以东。其中,05-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0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备注为“现状保留”);05-1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589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8;06-09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839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2.5;06-10地块用地面积为40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110KV变电站)。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05-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调整为2747平方米,容积率调整至4.7,同时在该地块安排党群活动室(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两项配套设施。
(二)05-12地块面积调整为5930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和总建筑量保持不变。
(三)将06-09地块划分为3个地块,其中06-09-01地块面积为81975.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仍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维持2.5不变;06-09-02地块面积为2000.4平方米,规划为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06-09-03地块面积为1219.3平方米,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06-10地块面积调整为280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配套设施不变。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点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建设路60号(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ps.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自2016年10月29日至2016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28297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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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5-11、05-12、06-09、06-10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公示意见征询表.docx
[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5-11、05-12、06-09、06-10地块规划调整(加油站)20161026_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