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职员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2009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聘职员笔试已于5月23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公开招聘职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考生个人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是否进入资格初审等情况请登陆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于首页点击“成绩查询”后输入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初审时间
2009年6月2日(周二)上午9:00
(二)资格初审地点
福田区委党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5号,梅林路与彩田路交汇处东南角,公交线路:245、324、328、333、334、335、339、34、35、391、60、393、7、76、388、53、75到“福田党校”站)。当日因停车位有限,不安排考生停车,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三)资格初审方法及注意事项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6月2日上午9:00以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1、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基本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②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2007年、2008年深圳生源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2007、200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深圳户籍)、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提供)、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③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④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⑤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福田区人事局、福田区卫生局联合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按照招考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合格者给予发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福田区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