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7等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决策部署,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和坪山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具体地块信息详见调整前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保障坪山区招拍挂居住用地供应,拟对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作出如下调整:
(一)18-04地块细分为4个地块,其中:18-04-01地块(1371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建通信汇聚机房;18-04-02地块(9293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7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邮政支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8-04-03地块(14436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5.0,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300平方米)、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8-04-04地块(779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6,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7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二)18-11地块细分为2个地块,其中:18-11-01地块(1654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8-11-02地块(338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配建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占地面积65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占地面积15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90平方米,占地面积130平方米)。
(三)根据《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18-17地块不再配建再生水厂。将18-17地块细分为6个地块,其中:18-17-01地块(2631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1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18-17-02地块(1559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7,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2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18-17-03地块(1395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4.5,配建公共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8-17-04地块(1420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发展备用地,地块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为主;18-17-05地块(17085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规划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17-06地块(577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四)17-02地块(25613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教育设施用地不变,建设功能由48班初中调整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五)18-12和18-18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公园绿地不变,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9085平方米和11403平方米。
(六)沿坪山河一侧临河首排建筑塔楼限高80米,鼓励社区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沿河一侧布置,塑造城市滨水区活力与风貌。
详见调整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同裕路47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坪山区锦龙大道和坪山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ps/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8),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1
***:1.关于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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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7-02、18-04、18-11、18-17等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图.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